期刊文献+

古代执法案例评析(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例四十四 [范纯仁理释狱囚]范纯仁知庆州,诸院罪人皆满,公诘其所以坐,屠贩盗窃而督偿者三分之二。公曰:“此何不责保在外,使之输纳也?”通判州事起白公曰:“非不知此,第以此辈凶暴,不可释;释之,不旋踵复紊官司矣。”公曰:“终当何为?”曰:“往往以其疾毙于狱中,是亦与民除害耳。”公蹙然曰:“法不当死,而在位者以情杀之,岂理也耶!”遂尽呼出立于庭下,戒饬之曰:“尔辈为恶不悛,在位者不欲释汝——惧为良民害,复紊官司也。汝等能悔过自新,我欲释汝。”皆叩头曰:“敢不佩服教令!”遂释之,欢呼而出,转相告语。是岁犯法者,减旧岁之半、(《监惩录》) 译文 范纯仁担任庆州知州后,发现关押场所的犯人都很满。他就查究这些人是犯什么罪被关进来的。
作者 邓峰
机构地区 山西省公安厅
出处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7年第3期46-49,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lce Academ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