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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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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已经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发布第9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实现国民经济两个根本性转变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措施,是我国节能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节能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为做好《节能法》的学习贯彻工作。
出处 《有色冶金节能》 1997年第6期6-6,共1页 Energy Saving of Nonferrous Metallu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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