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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企业单位资产价值生估问题(第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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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文印发的《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方案》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都已明确规定将资产价值重估工作列为清产核资的六项工作任务之一。因此,凡按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各种城镇集体企业单位都要按国家统一的有关政策法规要求进行资产价值重估工作。下面,围绕《方案》《暂行办法》
作者 袁根云
出处 《云南民营科技》 1997年第2期36-4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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