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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学习讲座(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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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基本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基本法第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就完整地标明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香港这个地方区域的“特别”之处,在于它享有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权。
出处 《陕西档案》 1997年第4期32-36,共5页 Shaanxi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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