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消法》的几个“优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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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晓琦.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公正的呼唤——从“余祥林杀妻案”说起[J].广东法学,200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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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严.论抵押权和质权竞存[J].法商论坛,2010(2):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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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筠.罗尔斯论平等与效率[J].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2,23(4):21-24.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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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瑜.我国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冲突与协调[J].法制与社会,2007(8):88-89.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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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汤万君.“直销立法”目标不可多重[J].法律与生活,2004(7):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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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金玉.德沃金视野中的自由权与平等权[J].人民论坛(中旬刊),2010,0(6):72-73.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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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雄鹰.我可以根据公证遗嘱取得房屋吗?[J].中国老年,2013(2):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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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可以根据公证遗嘱取得房屋吗?[J].中国老年,2011(16):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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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滕晓春.关于物权优先效力的三点思考[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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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涂志明,王炫.国际政治中的秩序与正义[J].兰州学刊,2009(S1):51-53.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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