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辞学的性质历来有争议。骆小所先生在《修辞学的性质新论》(《云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修辞学属于艺术部门”、“修辞学是一门边缘科学”,“修辞学属于大语言学”。一个部门挂三块牌子,也许可以办很多事情,但也可能职责不清,性质不明。笔者坚持大多数人自觉反对,不自觉认同的修辞学属艺术学的观点。仅这一点说,我和骆先生是一致的。至于郑荣馨先生在与骆先生争鸣的文章(见《修辞学习》1996年第5期)中把我列为“艺派”代表之一,倒使我感到受之有愧。我们承认骆文在理论及表述上是有点问题,仅就“修辞学属于艺术部门而不属于科学部门”这句话来看,较审慎的表述似应为:“修辞学属艺术学而不属自然科学”。尽管如此,细读该文,这一认识还是明确的。又若要避免理论上出现漏洞,在我看来,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在人文科学内部,修辞学属艺术学而不属于语言学。因此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骆文在语言表述上出现了什么问题,而在于修辞学属艺术学的观点能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