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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能否同时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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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县有一些老复员军人,原来在江苏浙江等原籍参军,1958年以前复员,由国家分配安排到国营单位工作,1961年至1962年期间被精简下放到农村务农。在三年困难时期他们又自行离开原籍到我们江西弋阳,分别在农村或垦殖场务农。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这些同志都办了审批手续,在原工作单位领取“精简下放补助费”,每月部由原单位给予发放。现根据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精神。
出处 《社会工作》 1997年第4期48-48,共1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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