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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因患职业病致残。 因医疗事故致残,也按因公致残对待。 第二十二条 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按《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伤残人民警察的残情医学鉴定,须在医疗终结后。
出处 《净月学刊》 1997年第2期48-49,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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