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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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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控制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负担,促进住宅建设持续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公布取消了48项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明显不合理的住宅建设收费,并就进一步整顿建设项目收费,加强收费管理做出部署。 —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对照公布取消的有关建设项目收费,立即废止本地区、本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文件,并将废止的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机关向社会公布。历次清理整顿收费中已经国务院同意公布取消的建设项目收费,未经国务院批准。
出处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1997年第3期45-46,共2页 Railway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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