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机械工业部关于申报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新产品开发试制的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申报整车新产品,必须是目录内的生产企业;申报发动机新产品,必须是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生产企业。二、开发整车新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冲压生产线、焊接生产线、喷涂生产线、整车总装流水线、产品出厂检测设备和具备相应的发动机生产或配套条件;开发发动机新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关键件加工设备、发动机装配流水线和发动机检测设备;开发整车和发动机新产品,都必须具有确保产品质量的手段和产品开发研制机构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出处 《重庆与世界》 1997年第3期32-32,共1页 The World & Chongq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