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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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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主管机关。
出处 《中国建设信息》 1997年第27期36-37,45,共3页 Information of China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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