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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决定整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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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部日前决定,在全国整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并重申,非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一律无效。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具有政府行政职能的房地产管理机构,依法开展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凡不具有政府确定的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机构一律不得承担房屋所有权登记发征工作。 通知强调。
出处 《中国建设信息》 1997年第14期13-13,共1页 Information of China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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