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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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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赣国税发【1997】65号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3号),现转知如下,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
出处 《江西审计》 1997年第7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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