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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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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出处 《江西审计》 1997年第10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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