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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奖励《音乐人才综合素质训练体系的建构》等18项教学成果为1997年优秀教学成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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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教委和省教委的统一布署,我院开展了1997年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这是国务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省政府《吉林省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和奖励工作暂行规定》颁布后的第一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也是全国教学成果第三次评奖(每四年一次)。经过自下而上的评选推荐和院系两级评审小组的评审。
机构地区 吉林艺术学院
出处 《吉林艺术学院学报》 1997年第S2期8-9,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University of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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