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分配制度的基本选择就是剩余收益分配制,其内涵就是实现销售收入后,弥补消耗的、交够国家的、还清欠人的、留足企业生存发展需要的、剩下是劳动者主人们按劳分配的。其理由是主人为自己劳动不属外购劳务,不能计入成本;符合马克思关于社会总产品在劳动者之间“进行个人分配之前”的扣除原理;由按劳分配原则决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有利于社会主义企业中的工人成为真正主人;有利于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其初始实行对象应是国营企业中的盈利企业,其实行条件是要有社会保障。
出处
《财经理论研究》
1997年第3期52-55,共4页
Journa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