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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不宜分设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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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机关是一个完整的立档单位。长期以来,乡镇机关一直是作为一个立档单位收集、整理和保管档案并构成一个全宗。撤区并乡之后,一些地方在新乡镇的档案工作中,规定每个乡镇机关要分设党委、政府、人大、妇联、共青团五大全宗,分别收集、整理档案。我们认为,乡镇机关分设五大全宗。
作者 黄清和
出处 《档案时空》 1997年第6期23-23,共1页 Archives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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