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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干部离任稽核中亟待明确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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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银行内部,干部离任稽核的对象是各级行(包括省级、地市级、县级)行长、副行长、办事处(分理处)主任、副主任。以及业务经营和管钱、管帐、管物部门的负责人。稽核的目的就是通过对被稽核对象在任期间执行各项金融法规政策情况、经营管理状况、经济财务手续、经济责任、风险状况等诸项内容进行全面稽核考察,从而对被稽核人员作出客观公正地评价,以促进被稽核人员和现职领导干部增强责任心。
出处 《黑龙江金融》 1997年第8期54-55,共2页 Heilong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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