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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4月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袁成兰不服徐州中院判决的申诉。民庭崔玉林庭长在叙述本案审理经过以后,庄严宣布:袁成兰在《“梅花奖”舞弊案随想》一文中依据报刊上披露的有关“舞弊”事件的材料,针对吴敢在评奖活动中请客送礼、拉关系等不正之风进行抨击,基本内容属实,出发点是积极的,善意的,故不构成侵权,判决撤销徐州市中院和云龙区法院的判决。
作者 乐秀良
出处 《民主》 1997年第10期22-23,共2页 Democracy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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