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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稽核制度的借鉴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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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金融稽核监督的主体各国金融稽核的主体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由中央银行单独行使金融稽核监督的职能,如英国、荷兰等;二是由中央银行和其他政府机构共同对金融业实行监督管理,如美国、奥地利、日本、西班牙等;
作者 周志明
出处 《金融博览》 1997年第9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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