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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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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前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 陆军
出处 《金融博览》 1997年第9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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