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韩国的金融实名制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993年8月12日,金泳三以总统紧急命令的形式,突然颁布在韩国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金融实名制。金融实名制的实施内容1.使用实名义务化。1993年8月12日后,凡是与金融机构的所有金融往来均应使用“实名”。如开立活期和定期储蓄帐户。
出处 《金融博览》 1997年第9期47-4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