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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钱“漂白”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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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凡通过不法手段所赚取的金钱,无论是贩卖毒品、走私军火,或是抢劫、受贿、贪污、投机之所得,统统被称之为“黑钱”。为了避免有关机构的怀疑、审查和抄没,黑钱拥有者必须想方设法将非法得来的巨款合法化,这就产生了所谓的“漂白”业,也称作“洗钱”。
作者 韩椿
出处 《金融博览》 1997年第3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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