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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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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对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1995年9月30日前地方审批报外经贸部备案的项目和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地方审批报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备案审核合格的项目,只要1997年度年检合格,其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免税宽限期一律延长到1997年12月31日。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出处 《中国外资》 1997年第5期62-62,共1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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