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专家的管理,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人才合作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受我国法律管辖和保护,由中外双方合资、合作或由外方独资在华经营,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企业。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外国专家,是指根据需要聘在外商投资企业中从事生产、经营。
出处
《中国外资》
1997年第4期62-63,共2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