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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能否裁定这份合营企业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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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 A、B、C三家中外公司共同投资举办一家生产服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A、B两家因履行义务发生争执。经多次友好协商未果。又经有关部门调解,但也未能弥合分歧。A公司依据合资企业合同的有关条款,就此纠纷向北京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查后,受理了此案。
作者 谢增福
出处 《中国外资》 1997年第3期58-58,共1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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