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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违规经营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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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擅设代办机构。个别保险机构本身是代理机构,却在有关乡镇、单位擅自设立保险代办点,招聘营销人员为其代办保险业务,扰乱了保险的正常秩序。二、变相降低费率。有的保险机构为了竞争,招抢保户,多揽保费,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变相降低保险费率。三、提前支付安全奖。有的保险机构在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时。
作者 李娟
出处 《金融博览》 1997年第10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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