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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火险保单推陈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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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台湾省从1996年5月1日始,正式使用修订后的火险新保单。这是台湾产险历史上的重要事件,也是台湾产险市场上的一大突破。新保单较旧保单而言,有以下七点重大修改。1.单分两张,“商”、“家”分家以往火灾保单不论保险标的的使用性质是“住家”还是“商业”,一律适用同一条款,同一保单,在实务中仅以附加特约条款或批单来运作。新保单的设计从根本上解决了原先捉襟见肘的矛盾,分为“住家火灾保险”和“
作者 戴申生
出处 《金融博览》 1997年第1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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