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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法律保护”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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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误区之一:公证后就有了保证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制度。公证与保证虽然只相差一个字。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公证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
作者 宜司
出处 《金融博览》 1997年第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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