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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几点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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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此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取得健康证明才能参加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认识上和实践上的问题,须进一步探讨。一、健康证的概念和性质健康证,顾名思义是表明一个人身体状况健康的书面凭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经过健康检查,其身体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凭证。因此,健康证具有以下的四个特性。
作者 张莹 朱德铭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7年第6期29-30,共2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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