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洛地区有药品生产企业5个,药品经营企业206个(批发45个、零售132个、中药购销加工29个),医疗卫生机构3119个(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477个、村卫生室2524个、个体诊所148个)。"八五"以来,狠抓药品执法监督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药品监督检查抽验、治理整顿医药市场、查处假劣药品案件等项活动,取得了较好成绩。1995年,在纪念《药品管理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地区卫生局药政科被评为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所属的商南县药检所荣获全国药品监督执法先进单位。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7年第6期31-33,共3页
China Healt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