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生产经营户是食品卫生法律关系中重要主体,承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称《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众多法律义务,其守法经营情况与食品卫生监督力度两者之间相互影响,是食品卫生法正确贯彻执行的两个最重要的因素。1983年《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称《试行法》)开始实施至今十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食品生产经营户的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必然会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产生很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芜湖市市区1985年以来食品生产经营户(也称为监督管理相对人)的主要构成因素的分析,认为当前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重心、力度、方式等均应相应调整,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7年第6期34-35,共2页
China Healt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