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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作出决定十三类行业和商品个体不得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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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工商局近日作出决定,13类行业和商品不准个人经营。 这些行业和商品分别是:一、金融业,包括设立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保险公司和经营存款、贷款、个人储蓄等业务;二、军工业;三、化学危险品业;四、贵重、稀缺和特优矿的开采;五、黄金业,包括黄金的开采、加工、收购、销售等;六、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
出处 《化工管理》 1997年第4期43-43,共1页 Chemical Engineer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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