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9月25日以中国人民银行令的形式公布了《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新《办法》)。该《办法》是对1991年9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实施的《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原《办法》)的修订。据悉,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在以下五个方面有所修改。(一)扩大了原《办法》中对外担保范畴。新《办法》明确规定允许出具对外担保的三种类型是对外保证、对外抵押和对外质押,排除了以定金和留置形式出具对外担保。而原《办法》中对外担保只限于对外保证一种类型。(二)修改了对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对外担保能力审查方法。
出处
《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1期72-73,共2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