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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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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30日,由吴仪部长签署发布的一项外经贸部的命令,对中外公司在设立合资外贸公司方面各自应县备的条件,设立此类公司的程序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已于1996年9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办法共17条,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外方公司")同中国的公司。
出处 《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0期68-69,共2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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