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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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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废物检验管理,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必须实施装运前检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简称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工作。中国口岸的商检机构(简称口岸商检机构)对运抵口岸的进口废物实施检验和临督管理。第四条国家商检局可认可在出口国(地区)
出处 《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0期71-72,共2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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