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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国专利法第36条

On Article 36 of the Chinese Paten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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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专利法第36条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常理由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在中国专利局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根据专利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将外国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的案件屡见不鲜,如果外国申请人不了解,乃至不遵守这条规定。
机构地区 中国专利局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1996年第3期51-56,共6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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