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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签署“阅“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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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单位下属仓库土地被地方开发区征用,谈妥予以相应土地划拨,但迟迟不见落实,领导十分着急。于是在办公会上交待秘书部门立即拟一份公函发给对方,以求对方作出反应。 会后第二天早上上班时,秘书将函稿送领导定稿。由于领导急于出差,来不及与秘书照面,阅后就请人将函稿交给秘书。秘书接过一看,领导在眉头上签上“阅”字,并署上了姓名及日期。再细看内容,有些地方已用铅笔作过修改。 尽管如此,但从批文角度看,此种做法不尽妥当。领导应在签署文稿时写清“发”、“同意”、“速印发”、“限×日内发出”等批语,而一个“阅”字,是发还是不发?从字面上看,阅仅仅表示看过而已,看不等于“发”,既然如此,此函就不宜发出。可是,从事实背景看,领导要求发函的意图十分明确,若是等领导出差七八天回来后再办,就要延误工作。
作者 汪瑞益
出处 《秘书》 1996年第9期32-32,共1页 Secre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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