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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用法质疑——兼与张军先生商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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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张军先生《审计业务公文标题规范制作》(载《秘书》1995年第3期第33页)一文(以下简称“张文”),对其中公文标题介词的使用略有分歧,特呈管见,与张先生商榷并就教于秘书界同仁。 一、“关于对”的词性问题 “关于对”用于发文机关名称与事由之间,仍然是介词,只不过是介词的重复使用。
作者 王焱林
出处 《秘书》 1996年第6期40-40,共1页 Secre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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