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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范职业介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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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通知要求:一、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由劳动部门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实行归口管理。二、劳动部门及其他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的,由国家核拨事业经费,具有社会公益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国家未核拨经费,具有事业编制且未实行企业化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
机构地区 培训司
出处 《中国就业》 1996年第5期39-40,共2页 China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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