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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打假”引向经常化 制度化 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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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把“打假”引向经常化 制度化 法制化轨道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它严重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不仅侵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而已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多年来,作为国家...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1996年第21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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