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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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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摸清和准确掌握我国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的资产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理顺其产权关系,加强集体经济的资产管理,促进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起在全国有计划地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6年第15期13-14,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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