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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取黄金生产发展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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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黄金地质储量丰富,为加快黄金资源的开发步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黄金工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从1996年7月1日起,提取黄金生产发展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境内开办的黄金矿山企业,均按其黄金销售量每克4元的标准提取黄金生产发展费,并列入企业成本。二。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6年第15期17-17,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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