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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从五个方面清理商品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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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对现行的价格政策、定价形式、管理方法进行清理。凡是国家已明确放开的商品价格,其定价权还给企业,各物价部门和主管部门均不得截留。2.对于市场短缺、国家鼓励发展的产品,其价格可适当提高;对于国家限制的产品,其价格应予严格控制。
出处 《江苏农机化》 1996年第2期34-34,共1页 Jiangsu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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