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局、财政厅、工蔽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印发。请各地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并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财政部
出处 《江苏农机化》 1996年第1期21-22,共2页 Jiangsu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