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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混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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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对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一、复混肥是指用至少两种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30-30,共1页 China Township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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