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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乡镇企业新的九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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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信息日报》报导,不久前,国家为了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再实行以下九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兴办乡镇企业、城乡联办企业、城市工矿扩散联营企业和国有农场办集体企业(不含烟、酒等企业),免征产品税、营业税一年,免征工商所得税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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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方农村》 1996年第1期30-30,共1页 South China Rural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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