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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志“要简、要严、要核、要雅”的美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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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方志学大师章学诚在《修志十议·呈天门胡明府》中提出修志“要简、要严、要核、要雅”的美学标准.然而对于章氏的“四要”美学标准志界说法各异,现例举如下:朱士嘉认为:“章学诚四要,指‘简、严、核、雅’,即志书中的内容和文字要求简明、典雅、真实,体例要求严谨.”(李泽主编《朱士嘉方志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1年版,第178页).姚金祥则说:“清代章学诚对地方语言文风的要求是‘四要’,即要简、要严、要核、要雅”(姚金祥、何惠明:《简明方志编纂学》,南海出版公司1994年版第144页).李明认为:“章学诚修志罢黜传统的考据笔法,……提出的‘严’、‘简’、‘核’、‘雅’就是四条美学标准.‘严’可以理解为‘结构美’,‘简’可以理解为‘叙事美’,‘核’可以理解为‘事实美’,而‘雅’则可以理解为‘色彩美’.”(李明:《新方志编纂实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94页).上述诸家对章氏修志要简、严、核、雅的注释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作者 沈永清
机构地区 上海闵行区志办
出处 《黑龙江史志》 1996年第2期16-17,共2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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