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例一:“1949年8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江西教育改革方案》,全县对旧教育进行了改造,废除了反动的教育内容和教学课程。”“1954年3月,对全县小学进行了整顿,调整了小学网点。”“1979年,恢复了公社为单位的中心小学,调整了小学网点。”“1984年,县水泥厂、砖瓦厂等单位开办了职工业余学习班。1985年,县职工学校增办了1个高中班,配备了1名专职教师,聘请了8名兼职教师。”(某县志稿教育卷)
出处
《黑龙江史志》
1996年第6期41-41,共1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