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0年代中期,发端于广州天河、深圳宝安、山东周村、安徽阜阳等地的农村股份合作制,被誉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之后的中国农民的第三个伟大创造,对解放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地带的广州,在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方面总是不断出现新的变化,继天河区采取取消集体积累股,社员分配股允许继承的重大举措之后,芳村区东漖村在原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基础上又进行新的尝试。
出处
《南方农村》
1996年第2期49-50,共2页
South China Rural Area